关于提高我省工业(仓储物流)用地的利用鼓励改建和新建标准化工业厂房(仓储物流)并允许进行分层登记及分割交易、转让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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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我省工业(仓储物流)用地的利用,鼓励改建和新建标准化工业厂房(仓储物流)并允许进行分层登记及分割交易、转让的建议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提高我省工业(仓储物流)用地的利用,鼓励改建和新建标准化工业厂房(仓储物流)并允许进行分层登记及分割交易、转让的建议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我省工业(仓储物流)用地的利用,鼓励改建和新建标准化工业厂房(仓储物流)并允许进行分层登记及分割交易、转让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相关建议,结合我厅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按照省领导指示,由我厅负责牵头制定有关我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在起草政策时,我厅参考借鉴了广东省已经出台的政策,并吸收了叶茂委员的建议,将有关“支持我省中小企业闲置高标准厂房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给我省十二大重点产业企业”写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征求意见稿)(见我厅网站),并从优化政务服务、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等方面制订了20条措施,已书面征求了各市县、各相关部门的意见,目前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于近日提交省政府研究审议。
为保障我省产业项目落地,推进自贸区(港)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试行)》(琼府〔2019〕13号),明确提出“鼓励规划用途混合弹性利用。优化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综合考虑空间、布局、产业融合等因素,鼓励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业等规划用途混合布局、空间设施共享”, 同时,对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的拆分合并以及调整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化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条件的地块,如容积率不大于2.0、高度不超过30米的,可不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报批。
我省正在制定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征求意见稿)中已明确“支持我省中小企业闲置高标准厂房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下一步将积极推动该文件出台,支持我省高标准厂房按幢、层等分割登记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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