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北告字[2023]G05号)
经北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对竞买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二)竞买申请人在我市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本期土地竞买:1、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1年以上的;2、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三)因失信行为被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竞买。(四)竞买申请人报名时,须一并提交入园手续(如与园区管委会签订的投资协议等)。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3年03月21日 至 2023年04月17日 到 北海市长青东路52号市地产交易中心招拍挂业务窗口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3年03月21日 至 2023年04月17日 到 北海市长青东路52号市地产交易中心招拍挂业务窗口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17日23时59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3年04月17日23时59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成交价款分三期缴纳,自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成交价款50%,第二期不低于30%,1年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以上各期缴款均不计收利息)。如1年内未按期缴纳成交价款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原缴纳的土地定金不予退还,已缴纳的成交价款扣除土地定金外余款(不计利息)退还竞得人,并保留依法追索赔偿政府损失的权利。
土地契税、印花税(由竞得人缴纳部分)由竞得人按规定另行缴纳。
联系地址:北海市长青东路52号市地产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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