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越南子公司签署租赁土地使用权正式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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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越南子公司签署租赁土地使用权正式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租赁土地使用权意向协议的议案》,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于2018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拟签署租赁土地使用权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74)及于2018年12月13日披露的《关于签署租赁土地使用权意向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79)。公司于2018年11月0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越南设立境外子公司的议案》,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于2018年11月0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在越南设立境外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76)。
近日,国光电器(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子公司”)已与广南公司签署了租赁土地使用权正式合同(以下简称“正式合同”),现就正式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越南子公司拟向广南公司租赁位于Dien NamDien Ngoc Industrial Zone(越南岘港电南电玉工业园)占地面积为42,226平方米的土地,租赁期限至2055年12月30日。土地租赁费用为1,539,780越南盾/平方米(不含税),该地块租赁至2055年12月30日总费用为65,018,750,280越南盾(不含税)。
(1)头部笔款:双方在签署正式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向广南公司支付土地租赁总费用的50%;
(2)第二笔款:在广南公司将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越南子公司,并提供相应的权利凭证复印件后支付土地租赁总费用剩余的50%。
(1)基础设施维护费:8,165越南盾/平方米/年(不含税),自越南子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利凭证之日起缴纳。
(2)水费、电费、污水处理费、固体及危废品处理费、通信费等由越南子公司与当地政府另行签署合同。
4.越南子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利凭证后,可依据越南法律法规将余下租期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担保或转租等。
5.越南子公司在租赁土地上建造厂房、从事的经营活动等需要符合当地的法律要求。
6.正式合同受租赁土地所在地法律管辖;若因正式合同产生纠纷,应由租赁土地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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