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南可否使用租赁的土地用于开发住房出售?
某在越中国独资A公司咨询,其在越南有一块租赁期为50年的土地,并且一次性支付了50年的租金。因发现越南房地产市场发展潜力巨大,故而想把这块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A公司想咨询其能否将此地块用于开发住房出售?
根据2014年《越南不动产经营法》第11条第3款规定:“3、具备外资的企业按如下形式经营不动产:
a) 本条第1款第b、d、h项和第2款第b项规定的形式;
b) 对于工业区、工业园区、加工出口区、高新区、经济区租赁的土地,应当按照土地使用目的建设房屋和建筑物用于经营。”
根据2014年《越南不动产经营法》第11条第1款第d项:“对于国家出租的土地,则可以建设住房用于出租;用于建设不是用一出售、出租和租购的房屋和建筑物”
根据2013年《越南土地法》第56条第1款第d项的规定:“1、在以下情形下,国家出租的土地按年或一次性收取租金:đ)经济组织、定居海外的越南人、有外资投入的企业使用土地用于农业生产、林业、水产养殖、盐业投资项目;非农业经营生产用地;以经营为目的的公共工程建设用地、建设用于出租的住房用地”。
综上所述,根据2014年《越南不动产经营法》和2013年《越南土地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外资企业租赁的土地只能用于建设住房用于出租,而不能建设住房用于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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