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土地能自由买卖价格却不到大城市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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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越南土地能自由买卖,价格却不到大城市的1%
越南是一个传统农业国,农业人口约占总人口的80%,耕地及林地占总面积的60%,农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0%左右。在以农业为主的国家, 耕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993年,越南国会颁布《土地法》,规定“任何农户或个人对所分土地享有交换、转让、租赁、继承或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并规定用于一年生粮食作物和水产养殖的土地,使用期为20年,用于多年生作物的土地,使用期为50年,期满后如果使用人没有违法行为,可继续使用。
理论上,农民进城可以出售自己的土地,但实际上,农地并不值钱,农地价格不到大城市土地价格的1%。而1992~1993年和2001~2003越南的大城市已经经历了两次“土地狂热”,工业园区租金价格超过曼谷。
理论上农民可以用农地抵押贷款,但实际上除非土地位置极佳,银行并不接受农地抵押。主要接受“农转非” 预期或者收益较高的农业庄园,而且利息很高,官方利息不低于1.7%每个月,很多农民无法承受。
土地法规定农民可以相互交换自己的零散土地,使土地尽可能集中,有利于土地的规模经营,越南农村各地也出现了经营规模的庄园。但没有“集体”这个层面起中介作用,很多农民家庭所拥有的土地仍处于高度分散状态,土地无法有效的流转。
一方面,由于城乡土地价格差距太大,农民仅依靠出售土地的钱无法购买城市的住房;另一方面,农民工短期无法享受市民待遇,农民无法“退田进城”。
农村土地改革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实现耕者有其田,是很多国家都经历过的社会变迁。越南的农地自由流转制度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引发我们的思考,希望每个国家都能制定符合国情的土地制度,使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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