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法律|设立抵押权的财产能否再出租?
原标题:越南法律|设立抵押权的财产能否再出租?
越南法律之越南民法典|设立抵押权的财产能否再出租?
A公司在越南河内进行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因为资金紧张,想通过抵押部分厂房给银行进行融资,建设二期厂房。咨询抵押的厂房能否再出租?
根据2015年《越南民法典》第321条关于抵押人权利的有关规定:
1、开发使用抵押物,享受抵押物产生的孳息,除根据协议的约定孳息也作为抵押物的除外。
3、当通过抵押方式设立担保义务终止或通过其他方式实现担保的,抵押人有权收回由第三方保管的抵押物和抵押权人保管的抵押物所有权凭证。
抵押物是生产经营过程中流通的货物的,可以出售、替换、交换抵押物。此种情况下,收到的现金、替换物、交换物作为新的抵押物。抵押物是仓库的,抵押人有权替换仓库中的货物,但是应当根据协议的约定保证仓库中货物的价值符合抵押要求。
5、有权出售、交换、赠与不是生产经营过程中流通的货物,如抵押权人同意或法律另有规定。
6、可以出租、出借抵押物,但是应当告知承租人、借用人出租物、出借物正用于抵押,并应当告知抵押权人。
综上所述,根据第6款的规定,A公司可以将抵押的厂房用于出租,但是告知出租人和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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