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中国公司收购风电项目需国防部批
许多投资者完成风电项目建设后,希望将股份出售给其他企业,包括国外企业。广治省许多部门在对企业做出回应之前,正在与多个部委和分支机构进行考虑和协商……
此前,据报道,实施Amaccao 广治 1号风力发电厂项目的投资者Khe Sanh风电股份公司已向广治省人民委员会发送文件,提出将部分股份转让给中国合作伙伴的计划。
具体来说,Khe Sanh风电股份公司拟将Amaccao 广治1号风力发电厂项目50%的股份转让给中核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地址在中国香港)和中国中原建设有限公司(地址在中国北京)。
为了给Khe Sanh风电股份公司的提案作出回应,广治省人民委员会要求国防部就确保国防和安全的条件,以及外商经济组织提议对山区、边境地区实施的风电项目出资、入股或外商出资……的条件发表评论。
据了解,目前,除了Amaccao 广治1号风电场项目外,广治省还有5个风电项目欲将其50%至100%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企业。
对于这些想要出售股份的风电项目的提议,广治省许多部门正在考虑并征求各部委的意见,然后再回复企业。值得注意的是,香化县有6个项目,企业希望出售其股份。这些项目已进行了土地征用、补偿、财政支持、场地清理。香化县要求外国投资者购买股份必须遵守土地法的规定,以及边境地区通过租赁继续使用土地的条件。
广治省自然资源和环境厅也注意到了土地问题。具体来说,香逢2号和3号项目从广治省租赁了近30公顷的土地。到2023年7月,广治将收回16多公顷土地用于短期租赁,以服务于工程建设。
因此,这两个项目还管理和使用着14公顷土地,租赁期限至2066年-2069年,以一次性支付国有土地租赁的形式进行。
同样,Gelex 1、2、3号项目租赁了48.5公顷土地。2023年7月,广治省收回25.6公顷,留下该公司管理的22.9公顷土地,使用至2069年。所有项目均获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住房和其他土地附属资产的证书。
根据第43/2014/ND-CP号法令,自然资源和环境部要求:如果项目建在边境地区,需要与国防部、公安部和外交部协商。
目前,上述项目均由国内企业投资,因此具有2013年《土地法》第174条规定的组织权利和义务。上述项目在向外国合作伙伴出售股份后,必须按照2013年《土地法》第183条有外商投资企业参与的法规。
如果出资不改变法人实体,投资者无需办理土地及土地附着资产变更登记。
上述5个项目中,只有香逢2号和3号项目这2个项目边境地区。据广治省边防称,近期,上述两个项目的活动并未影响边防管理活动。
该单位表示,项目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赞赏;未发现造成不安全、秩序或社会安全的事件。
但由于项目位于边境乡和边境县,广治边防人员要求在实施下一步行动之前征求国防部的意见。此外,参与该项目的外国人在进入边境地区时必须持有公安的许可证并遵守边防人员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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