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江西兴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越南新建年产2400万片电子纸模组厂项目备案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江西兴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越南新建年产2400万片电子纸模组厂项目备案的通知
报来《关于转报江西兴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设香港子公司投资越南建设年产2400万片电子纸模组工厂项目备案申请的请示》(吉市发改财信字〔2023〕18号)收悉。根据《江西省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赣发改外资〔2018〕565号),对江西兴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越南新建年产2400万片电子纸模组厂项目(具体情况见背页)予以备案。本通知书有效期2年。
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规定需要履行变更、延期等手续的,请及时向我委提出;发生重大不利情况的,请按规定向我委提交重大不利情况报告表;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得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请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兴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越南新建年产2400万片电子纸模组厂项目
江西兴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412.09万美元,通过香港子公司在越南永福省平川县霸善工业区新建年产2400万片电子纸模组厂。
其中,拟租赁4180㎡厂房3年租金82万美元,厂房装修费137.36万美元,200名员工薪资支出160万美元,购置电脑等办公设备费5万美元,物流费用3.65万美元,服务费24.08万美元(含ERP财务系统、人力资源系统及第三方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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