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中国东兴-越南芒街跨境经济合作区(中方区域)L-04-03地块局部用地(东国用【2001】字第A3823号)控规维护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四、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对中国东兴-越南芒街跨境经济合作区(中方区域)L-04-03地块局部用地(东国用【2001】字第A3823号)控规维护事项
(一)用地位置:东兴市东兴镇国门大道与竹山进港大道交汇处西南角,中国东兴-越南芒街跨境经济合作区(中方区域)L-04-03地块内。
(二)用地面积:1009.53平方米。
办公用地,未明确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机动车停车位等规划设计条件。
零售商业用地,容积率≤3.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5%,建筑高度≤60米,机动车停车位≥0.5车位/100平方米。
1.东兴市自然资源局一楼公示大厅展板公示;
(二)公示时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如对动态维护开发控制性指标调整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该项目公示之日起7日内邮寄或直接送达东兴市自然资源局(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主办单位:东兴市人民政府管理维护: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东兴市兴东路281号邮编:53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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