徕木股份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购买工业用地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 2018-027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购买工业用地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 年 8 月 31 日,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或 “ 乙 方” )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立江苏全资子公 司并购买工业用地的议案》。
公司拟出资人民币 1,500 万元在江苏省东台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徕木电子(江 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苏徕木” ),并由江苏徕木购买工业用地用于投资 建设汽车电子连接器生产基地项目,投资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发布的《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购买工业用地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26)。
2018 年 9 月 27 日,公司与江苏东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以下简称“东台 管委会”或“甲方”) 在东台市签署了《投资协议书》。
江苏徕木通过“招、拍、挂”的方式, 以 12 万元/亩的价格受让工业土地 50 亩,用以建设汽车电子连接器生产基地,使用期限为 50 年,建筑面积不低于 40, 000 平方米。 项目选址在江苏省东台市振兴路以南,经十路以西,东区五路 以北,东渣路以东。
土地出让程序和价款按相关法规执行。
1、东台管委会 (甲方) 的责任和义务
1) 在乙方支付项目实施保证金之前, 完成项目土地的“七通一平”,满足 乙方基本的建设需要。
2) 在乙方支付项目实施保证金后的 2 个工作日内 , 出具用地红线 天内进行“招拍挂”, 90 天内与乙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3) 乙方在完成项目评审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 甲方完成清障交地,并帮 助办理完成建设用地批准书及规划、建设、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4) 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环评、消防、排污等非生产性外部事项。
5) 甲方确保乙方产品所涉及工艺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模具冲压、注塑、电 镀、清洗表面处理等)均能够在项目场地厂区内完成;相关工艺涉及特 殊许可或批文的, 甲方须确保并前置解决,前置解决的时点必须在项目 土建竣工前完成。
6) 甲方不得因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共需要、产业规划等各种原由或收 回或迁移,造成乙方生产经营不能持续进行。
7) 甲方协助乙方建前、建中、建后的相关事务,确保乙方顺利建成并合规 投入生产。甲方帮助乙方办理房屋、土地等相关产权证书,相关税费由 乙方承担。
8) 甲方确保乙方项目经营所需供电、供水随乙方产能规模增长持续增容, 确保乙方生产经营所需供电、供水在限供的情形下亦能保证乙方常态供 给。
9) 甲方积极协助乙方争取金融部门给予乙方金融支持,根据乙方劳动用工 需求,协助乙方组织劳动用工招聘。
2、公司 (乙方) 的责任和义务
1) 乙方实施该项目按照当地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享受基础设施配套补贴、 税收减免、设备购置补贴等优惠政策。
2) 乙方在投资协议签订后十日内向甲方缴纳项目实施保证金 100 万元。3) 乙方项 目建设符合开发区整体规划要求,设计方案经甲方审阅批准后, 乙方开始建筑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项目 建筑容积率不低于 1.2,建设周
期为 8 个月,工艺配套和装修周期根据乙方生产的特性要求设置。
4) 乙方依照有关程序获得工业用地使用权后即受法律保护。乙方不得擅自
5) 乙方项目投产后,甲方协同相关部门帮助乙方申报产品科技创新专利、
企业管理创牌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配套服务。
6) 乙方正式投产后,因项目技改或扩能需求,所进行的投入可享受甲方及
东台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
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仲裁或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仅与东台管委会签署了《投资协议书》, 尚未取得上述工业用地使用权,能否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未能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公司将在东台市另择合适地点,购置工业用地。
本次投资项目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虽然在《投资协议书》中约定土地出让时间、建设周期等事项,但仍有可能出现行政审批时间较长、阴雨天气不利施工等情况,导致不能按期完工。公司将在项目建设前、中、后期做好周密的计划和安排,切实保障按期开工,按期完工。
本次投资项目建成后, 将有助于提升公司主要产品产能。 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若市场环境、技术和政策法规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导致未能实现预期效益的, 则存在因新增产能不能被充分消化、 固定资产折旧大量增加的风险, 从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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